一、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以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交通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。
二、负责编制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总体规划,按年度编造公路、铁路、内港渡口码头的修建、改造计划,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三、负责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,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,加强对养护人员的管理教育,做好技术培训工作。
四、负责乡村公路、渡口码头修建改造工程的勘测设计、编造工程预算,组织施工,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上报工作。
五、负责路政管理。会同公安交警、公路及乡(镇)政府等部门开展路况检查,处理侵占公路的违章搭盖,清理路障,确保道路畅通。
六、负责收集汇总工程进度、水毁等情况的资料报表。
七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。 联系电话:0595-22584663